風險提示
1. 如何有效保護個人期貨賬戶信息
不法分子獲取客戶期貨賬號和密碼的手段有很多種,比如通過網絡聊天等平臺發布虛假期貨交易驕人業績,做出包賺不賠的承諾,或作為居間人身份,或以代客理財名義騙??;利用他人密碼設置過于簡單以猜測的方式獲得;利用他人操作賬戶時疏于防范以偷窺的方式獲得;利用技術手段非法侵入客戶計算機以竊取的方式獲得等。
期貨投資者應注意賬戶委托他人交易的風險,尤其不要輕易將賬戶委托給網絡上認識的陌生人或所謂“投資理財專家”操作。一旦發現自己賬戶出現異常交易,投資者應盡快修改賬戶密碼,并向期貨公司和交易所反映情況,必要時可及時報案,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除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賬戶信息外,投資者還可定期更換密碼,密碼設定不要過分簡單。若采取動態令牌等更安全的賬戶登陸方式,可進一步避免賬戶被盜用。對于采用木馬等技術入侵的技術犯罪,可采取安裝殺毒和防火墻軟件、定期更新病毒和木馬特征庫等措施,這會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2.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禁止行為
根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期貨公司未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未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
2、對期貨投資咨詢服務能力進行虛假、誤導性的宣傳,欺詐或者誤導客戶;
3、向客戶做獲利保證,或者約定分享收益或共擔風險;
4、接受客戶委托代為從事期貨交易;
5、以個人名義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6、以個人名義收取服務報酬;
7、利用期貨投資咨詢活動操縱期貨交易價格、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
8、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9、提供風險管理咨詢或者培訓時,夸大期貨的風險管理功能;
10、利用研究報告、資訊信息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關方謀取不當利益;
11、制作、提供的研究分析報告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12、提供交易咨詢服務時,未向客戶明示有無利益沖突,未提示潛在的市場變化和投資風險,就市場行情做出確定性判斷;
13、未告知客戶自主做出期貨交易決策,獨立承擔期貨交易后果;泄露客戶的投資決策計劃信息;
14、以期貨交易軟件、終端設備為載體,向客戶提供交易咨詢服務或者具有類似功能服務時,未向客戶說明交易軟件、終端設備的基本功能、揭示使用局限性,說明相關數據信息來源。對交易軟件、終端設備的使用價值或功能作出虛假、誤導性宣傳;
15、期貨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若發現我司或我司從業人員有上述行為,請及時向我司舉報。舉報熱線:400-670-9898。
上海中期期貨股份有限公司